欢迎来到起航培训网!
武汉
切换分站
QQ:1879460140
课程分类
    影响所有一建考生!人社部时隔21年对职业资格考试各方面规则进
    2021-05-21发布, 次浏览 收藏 置顶 举报
影响所有一建考生!人社部时隔21年对职业资格考试各方面规则进
  • 区域:洪山
  • 上课班制:全日制
  • 课程类型:公开课讲座
  • 网报价格:¥1    课程原价:¥1
  • 咨询热线:18571878072
  • 课程详情
  • 机构简介
  • 地图信息
  • 网上报名




(六)雷同答卷处理。评卷过程中确需组织雷同答卷甄别和处理的,由部考试中心、负责主观题评卷工作的单位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组织专家组确认雷同答卷;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雷同答卷作出处理。


(七)数据校验。部考试中心、省级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比对全国成绩数据、各地区成绩数据等方式,分别校验成绩数据,形成互相监督、纠错机制。发现有不一致或存在疑问的,须逐项确认或纠正,保证全国和各地区成绩数据准确、可靠,对应一致。校验内容一般包括:评卷结果,异常成绩或分布,缺考人员及相应标注,考试过程异常情况处理结果、违纪违规行为(含雷同答卷)处理结果及相应成绩取消情况,成绩数据流转过程安全情况等。


(八)考试成绩公布。由部考试中心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公布信息主要包括考试名称、应试人员姓名、科目、成绩等。考试成绩公布期间,应保护应试人员个人信息,防止不当扩散。


第三十七条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按下列流程和要求,受理应试人员成绩复查申请。


(一)申请成绩复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二)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报送部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三)复核考试成绩。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四)答复成绩复查结果。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将考试成绩复核结果答复成绩复查申请人。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考试合格标准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及时审核确认本地区考试合格人员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确认无误后形成证书数据,并据此制作证书查询验证文件和电子证书,向印制单位提交纸质证书印制数据。


尚在进行报考资格核查的考试合格人员数据,暂不纳入证书数据管理。考试成绩数据、合格人员数据和证书数据应当长期保存。


第九章考务信息管理


第四十条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对下列考务信息进行规范管理:


(一)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信息核查情况及应试人员信息;


(二)考区、考点、考场设置情况及准考证编排信息;


(三)应试人员作答信息;


(四)考场情况记录,考试过程异常情况记录或说明材料,电子化考试软件系统、相关设施设备等操作与运行情况;


(五)评卷组织实施情况及评卷结果;


(六)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情况,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情况及相应信用信息;


(七)证书信息及证书制作、发放情况;


(八)其他需要规范管理的考务信息。


第四十一条部考试中心负责发布考务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制定信息标准、管理规则和操作流程等,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执行考务信息管理AB角制,建立考务信息形成、核查、使用、存储的内控机制,保证考务信息安全、完整、准确。


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考务信息管理主体责任,不得篡改、编造或违规使用考务信息。


第四十三条考务信息确需变更的,应当按下列规则办理:


(一)应试人员申请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信息变更,一般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实、确认,并逐级报经部考试中心核准后办理。考试主管部门政策管理形成的信息变更,一般由相应层级的人事考试机构协调办理。


(二)应试人员申请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的,须提供确凿的变更依据。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不得同时修改。已取得证书的应试人员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原则上不予修改;姓名中有生僻字,报名时考试机构做了相应处理的,可予以更正修改。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法办理并备存原有信息。


(三)应试人员调整考试级别、免试科目或报考专业等,应当重新核查应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生成新的档案信息。


(四)滚动管理期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的合格人员,存在多条档案信息的,可以申请合并。


(五)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结果等变更,须提供新的确凿证据或法定依据。已向社会公示或与相关部门共享的信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确认变更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变更相应公示信息和共享信息;信用信息记录期限到期,或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撤销,应当即时从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移除。


(六)与报考信息核查、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等结果对应的成绩信息变更,只有“取消”或“恢复”两种情形,不得变动成绩记录。因成绩复查、考中异常情况处理等产生的成绩信息更正,需详细说明成因和分数变动理由。


(七)因考试成绩取消、恢复或更正,考试主管部门吊销证书等导致证书信息变更的,应当同步更新其他相关考务信息,保证证书信息和其他考务信息对应一致。


(八)所有考务信息变更均须形成对应的档案资料,并固化相应管理软件中的修改痕迹和变更说明,确保有据可查、有迹可溯。


第四十四条考务信息通过网站等途径对外发布的,应当建立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批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维护,确保对外发布的考务信息真实、准确。


未经部考试中心同意或授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或泄露考务信息。


第十章安全保密


第四十五条考试安全工作坚持主动防范、系统应对、标本兼治、守住底线。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持续推进考试队伍风险防控能力建设、考试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根据考试安全形势和考试发展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梳理风险、排查隐患,调整完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强化考试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自查自纠和风险防控培训,推进标准化考点考场和命题、评卷专用场所建设,升级考试技术手段和设施设备;加强宣传与引导,开展考试作弊治理,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营造诚信考试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考务实施中出现下列严重问题或可能严重影响考试秩序的安全隐患时,各级人事考试机构须第一时间报告,查明情况,采取措施:


(一)试题、试卷、标准答案或题库考前泄密;


(二)有组织、大规模考试作弊;


(三)内外勾结或徇私舞弊;


(四)损害政府公信力的考试舆情;


(五)因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考试大面积中断、批量作答数据丢失、群体性纠纷等;


(六)其他严重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


第四十七条尚未使用的试题、试卷,考场封闭管理结束前的试题、试卷,与电子化考试试卷信息形成及使用有关的参数、算法、规则,考试题库,考试结束前的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未评阅的答卷或原始作答信息等,应安全妥善管理,不得泄露。


第四十八条影响秘密事项管理效力、考试安全秩序的事项或信息,不向社会公开。包括尚未实施考试的命题方案、命题人员名单,考试结束后的试题、试卷、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试题试卷统计分析结果,尚未公布的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应试人员答卷或作答信息,报考人员身份信息、联系信息,关键岗位考务人员身份信息等。


第四十九条从事命题、考场编排、监考、评卷等工作的考务人员,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等利害关系的,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安全、公正执行考务工作情形的,应当主动报告或申请回避。确需回避的,应当自回避决定作出之日起退出相关工作。


第五十条参与考试安全或保密工作的受委托机构、人员等,应当符合考试安全有关要求,并与人事考试机构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或协议,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十一条在考试服务便民化、考务管理信息化工作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持续推进考试网站和应用系统安全运行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防护体系和网络监控系统,配置升级相应设施设备,配强处置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人员,保证考试网站、应用系统运行和服务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各级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的其他考试考务工作,可参照本规程实施。


第五十三条本规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规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人发〔1997〕75号)同时废止。

联系我时请说明是在起航培训网看到的,谢谢!

注意:起航培训网只是架起培训机构与学员之间的一道桥梁,帮助培训机构找学员,帮助学员找培训机构的平台,不产生金钱交易,如果你有资金往来,请及时通过电话与对方联系,调查清楚,确认无误在选择,否则造成你的损失,由自己承担,本平台概不负责,谢谢!

2021年一级建造师新教材已经出来,目前都有些许改动,有部分变动范围比较大:

2021一级建造师新教材除了工程经济和市政工程变动较少外,其他科目变动幅度大约在15%左右,工程法规变动大约20%,公路工程变动大约在40%左右。

其中法规和公路变动最大了

2021年一级建造师新教材出来了,课程也出来了,都是最新版本的,随时报名随时给您开课学习,2021年一建安排起来。

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大约是:2021年6月份左右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12.13号





© 起航培训网 豫ICP备2026026690号-1


Fatal error: Call to undefined function makeDir() in D:\phpstudy_pro\Chengxu\vbmcms\include\cachepages.class.php on line 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