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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十堰评职称的相关政策您了解吗?
发布者:周周爱考证 发布时间:2023-07-07 来源:周周爱考证
2023年关于十堰评职称的相关政策您了解吗?
(一)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二)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不再进行重复评价。
继续申报更高层级职称的,职业资格对应职称的任职时间以职业资格取得时间为准。
(三)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坚持“干什么、评什么”,注重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评价;坚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参加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取得的证书,在本地民营企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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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原创:周周爱考证 brave-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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